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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侃侃 2018-05-25

刘侃侃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


1、引言

201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会长马利民3月7日在甘肃代表团开放团组会议上介绍,目前,兰州牛肉拉面在国内共有网点3万5千家,且已迈向世界,但存在着标准不统一、服务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等问题。马利民认为,只有实现了标准化、品牌化,才能把兰州牛肉拉面做强做大。[1]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一家开在北京的拉面馆,其年收入将近200万元。


兰州拉面无疑是中式快餐非常响亮的一个品牌。而笔者在河南以外的地区感到河南烩面的影响力比兰州拉面低了不少(参考数据见后文)。影响力一词可以使用互联网时代的流行词“流量”来代替。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无疑可以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本文试图从知识产权的角度,通过研究兰州拉面在全国范围扩张时遇到的一些问题,探讨其给河南烩面向外扩张之路带来的启示。


2、兰州拉面的起源

坊间传说,兰州牛肉面起源于唐代,但因历史久远已无法考证。有史料记载的是兰州牛肉面始于清朝嘉庆年间,系东乡族马六七从河南省怀庆府清化人陈维精处学成带入兰州的,经后人陈和声、马宝仔等人以“一清(汤)、二白(萝卜)、三红(辣子)、四绿(香菜蒜苗)、五黄(面条黄亮)”统一了兰州牛肉面的标准。1999年,兰州牛肉面被国家确定为中式三大快餐试点推广品种之一,被誉为“中华第一面”。[2]


甘肃、青海二省相邻,都位于我国的西北部,二省的省会兰州和西宁之间大约只有2个多小时的车程,都聚居着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同胞。众所周知,由于宗教和习俗,穆斯林群众有独特的饮食习惯,因此,在青海省牛肉面也是十分普遍。


根据媒体报道,从1980年代开始,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的人们就开始把拉面馆生意推向全国。起初叫青海拉面,后来看到兰州拉面名气更大,就索性换上了“兰州牛肉拉面”的招牌。化隆人拖家带口出外开店只为谋生,谁想这门生意越做越大,“兰州牛肉拉面”的招牌渐渐铺满了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


3、河南烩面、

烩面与拉面影响力之较

河南三大名小吃之一的烩面,是一种荤、素、汤、菜、饭兼而有之的河南传统美食,以味道鲜美、经济实惠享誉中原,遍及全国。烩面是以优质高筋面粉为原料,辅以高汤及多种配菜,做出的一种类似宽面条的面食。烩面是一个总称,其在河南省内各地有诸多不同分支流派如三鲜烩面、方城烩面、原阳烩面等。[3]


河南烩面的制作不使用猪肉,因此相当一部分烩面为清真食品(经清真寺的阿訇认证后发放一个清真食品的牌子挂在店里,河南俗称为“挂牌儿的”),其面馆由回族穆斯林经营。即使经营者为非穆斯林群众,其制作出的烩面也不会加入任何违反伊斯兰习俗的食材。因此,向穆斯林群众推广河南烩面不存在习俗、伊斯兰教义等方面的障碍。即,河南烩面与兰州拉面都可以面向任何消费者。

表1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河南省人口数量大约是另外两省之和的三倍。因此,如果向外输出人口与常住人口比率相同的情况下,在外省的河南人数量是在外省的另外两省人数之和的三倍。按照这个逻辑推理,河南烩面在全国的影响力应当大致也为兰州拉面的三倍。

表2


从表2可看出,在全国范围内烩面的影响力比拉面小得多。即使是在烩面老家的河南郑州,拉面的数量也几乎达到了烩面数量的2倍。可见,烩面走出河南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4、兰州拉面对河南烩面

知识产权运营的启示

无论是兰州拉面、青海拉面还是河南烩面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地方特色风味小吃。地方特色风味小吃的名称常常由两部分构成:地名+小吃名。如天津狗不理包子、哈尔滨红肠、广东肠粉、文昌鸡米饭等。在将地方风味小吃向全国范围推广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品牌化,而注册商标是品牌化的必要环节。一方面我国商标法不允许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另一方面以小吃名注册商标有可能因为成为通用名称而缺乏显著性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法》第十一条)。在拉面遍地开花之前,无论是“兰拉”还是“青拉”都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等拉面火起来以后,甘肃青海以外的普通食客基本上没有分辨“兰拉”与“青拉”能力,容易使得拉面成为通用名称,加之各利益相对方相互角力,在获得商标权的路上注定坎坷不断。


2007年9月,兰州商业联合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该商标于2010年4月获得注册证。但于2010年9月开始,该商标不断被以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为由申请无效宣告。


笔者认为,作为河南地方特色风味小吃的河南烩面申请商标的策略除了商品/服务商标之外,还可以考虑申请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4.1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法》第十六条)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法》第三条)


集体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表明使用者的成员资格。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只要提供商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使用地理标志条件的,持有地理标志的组织应当接纳加入会员。若符合使用地理标志条件的相关经营者不要求加入会员,其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持有者无权阻止。


证明商标的作用是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相关经营者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该证明商标的持有者应当允许。


4.2 河南烩面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之选

由于考虑到将河南烩面这一地方特色风味小吃进行全国化推广,因此选择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还是选择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要着重考虑的是一方面要便于实施推广,以方便全国范围内的经营主体使用;另一方面要便于品质控制,以保证原料、工艺、口味等特定品质保持相当的水准。


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使用,首要的要求是使用者的住所地位于该地理区划范围内。这不便于后续的推广,也不便于使用;而且集体商标不侧重于考量使用者提供产品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因此,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使用,不便于商标持有者控制产品的特定品质。


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使用,可以使商标持有者较为方便的控制产品的特定品质,而且方便将其面向全国推广。因此,笔者认为将河南烩面这一地方特色风味小吃进行全国化推广的方式首选证明商标。


4.3 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使用

申请证明商标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而该组织不能自行将该证明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因此,笔者呼吁应尽快成立河南烩面的行业协会,由协会申请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并且制定河南烩面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品质控制标准(并非将口味统一化)等,吸取“兰拉”与“青拉”之争的经验教训,将河南烩面推向全国。


在这方面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对于“盱眙龙虾”的运营是件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是盱眙龙虾产业经营者,为弘扬美食文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经营,维护盱眙龙虾品牌形象,于2004年6月发起,并经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民政厅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拥有“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专用权,并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授权,对盱眙龙虾产业进行规划、指导,独立运作盱眙龙虾品牌,具体承办中国龙虾节相关活动,是盱眙龙虾产业综合牵头和协调者。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龙虾养殖、加工、烹饪、调料经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展会员。截止2015年12月,协会共拥有会员单位1000余家,分布在江苏、山东、上海、安徽、河南、山西、河北、浙江等近二十余省、市。协会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体系,制定了完整的标准化体系。[4]


5、地方特色风味小吃的

知识产权运营之风

就在本文完成之前,笔者听到中国之声的一篇报道——《鸭血粉丝汤、煎饼馃子等小吃将制定标准 业内人士:是发展必然趋势》,报道中说:近年来,各地相继推出了地方小吃标准,西安的羊肉泡馍和肉夹馍、江苏的扬州炒饭、河南开封灌汤小笼包等美食已经相继推出了统一的制作流程或规范,且在最近还有一则“南京招牌小吃鸭血粉丝汤正在制定地方标准,还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可见,对地方特色风味小吃进行知识产权运营之风已经吹起,雷军说:“站在风口上,猪都会飞。”更何况是有内涵、有实力、有群众基础的河南烩面!


刘侃侃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曾任汽车设计工程师、汽车专业教师,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刘侃侃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的获权、用权和维权法律事务。

[1] 国际在线报道兰州牛肉拉面会长:兰州牛肉拉面要标准化品牌化。

[2] 马子禄拉面: 让人回味(LOGO故事) 《人民日报》 2006-08-28 第15版。

[3] 主席的那碗烩面 地道风情 中奢网。

[4]《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简介》 中国·盱眙龙虾网。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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